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期国内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春季防火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4月15日至21日为我校今年“4.17”防火宣传周。现将开展此次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消防讲座、知识答卷、设立宣传专栏、悬挂横幅标语、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故避险自救能力。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清查火灾隐患。春季风高物燥,火灾事故极易扩大蔓延。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火、电、油、气源管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清除室外枯枝杂草和建筑死角可燃物,加强监管与防范,严禁五级以上大风天室外明火作业,强化值班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信息反馈。4月30日前,请各单位将“4.17”防火宣传周活动图文资料上传至保卫处防火办邮箱,邮箱地址:,联系人:王继刚,电话:86414090转2071。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